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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类防雷建筑接地设计规范

  • 发布者:金昊源防雷器材

    发布日期:2019年11月06日
  •   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

     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,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(带)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。避雷网(带)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、屋脊、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,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×10m或12m×8m的网格。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。

      突出屋面的放散管、风管、烟囱等物体,应按下列方式保护:

      一、排放爆炸危险气体、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、呼吸阀、排风管等管道应符合要求。

      二、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、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、烟囱,1区、11区和2区爆炸危险环境的自然通风管,装有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、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、呼吸阀、排风管,其防雷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:

      1.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,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;2.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,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。 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,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,其间距不应大于18m。

      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,可按跨度设引下线,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。

     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。防直击雷接地宜和防雷电感应、电气设备、信息系统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,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;当不共用、不相连时,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,但不应小于2m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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